如前所述,中置軸旅居掛車使用普通貨物用《貨物進口證明書》,中置軸旅居掛車辦理注冊登記業(yè)務時不需要與全國進口機動車計算機核查系統(tǒng)進行比對。
▋《進口機動車輛制造廠名稱和車輛品牌中英文對照表》
為加強對進口機動車(含汽車、摩托車,下同)的管理,2001年10月16日,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印發(fā)〈進口機動車輛制造廠名稱和車輛品牌中英文對照表〉的通知》中規(guī)定: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對進口機動車輛實施管理時,要按《進口機動車輛制造廠名稱和車輛品牌中英文對照表》(以下簡稱《中英文對照表》)規(guī)定的進口汽車、摩托車制造廠名稱和車輛品牌中文譯名進行簽證和計算機管理。對未列入《中英對照表》的進口機動車輛的中文譯名,在申請國家安全認證時,由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確定其中文譯名。各有關部門應按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確定的中文譯名使用。
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52號規(guī)定:各有關單位在辦理進口機動車輛有關事宜時,應當按《中英文對照表》規(guī)定的進口汽車、摩托車制造廠名稱和車輛品牌中文譯名進行簽注和計算機管理。對未列入《中英文對照表》的進口機動車制造廠商及車輛品牌,在申請汽車產(chǎn)品強制性認證時,進口關系人應向國家指定的汽車產(chǎn)品認證機構提供進口機動車制造廠商和(或)車輛品牌的中文譯名。經(jīng)指定認證機構審核后,報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備案并通報各有關單位,作為今后《中英文對照表》的增補。
根據(jù)《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規(guī)范第2部分:機動車登記信息采集和簽注》(GA/T946.2-2011)的規(guī)定,進口機動車注冊登記時,車輛制造廠名稱應按照《中英文對照表》錄入;《中英文對照表》未記載的按照進口憑證錄入。車輛品牌按照《中英文對照表》錄入;屬于海關監(jiān)管和罰沒且《中英文對照表》未記載的,按照進口憑證錄入。
《中英文對照表》為定期增補,而目前進口機動車無論是數(shù)量還是品牌均增長迅猛,往往出現(xiàn)注冊登記時進口機動車輛的車輛品牌尚未列入《中英文對照表》的情形。鑒于《中英文對照表》的主要目的是規(guī)范簽注,因此當進口機動車輛的制造廠名稱已列入《中英文對照表》,則無論該車的車輛品牌是否已列入《中英文對照表》均宜予以注冊登記。
▋乘用車列車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機動車牽引掛車的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三款中指出,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zhì)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薄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關于乘用車列車的相關規(guī)定
乘用車列車,是指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稒C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中與乘用車列車有關的技術要求主要有:
1.乘用車具備牽引功能時,其產(chǎn)品標牌上應標明最大允許牽引質(zhì)量。
2.乘用車列車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線行駛時,掛車后軸中心相對于牽引車前軸中心的最大擺動幅度應小于等于110mm。
3.乘用車列車在30km/h的制動初速度下的制動距離,空載狀態(tài)下應小于等于9.5m,滿載狀態(tài)下應小于等于10.5m,且制動過程中列車的任何部位(不計入車寬的部位除外)不超出寬度為3.0m的試驗通道的邊緣線。
4.乘用車列車在30km/h的制動初速度下的充分發(fā)出的平均減速度(MFDD),空載狀態(tài)下應大于等于5.0m/s2,滿載狀態(tài)下應大于等于4.5m/s2,且制動過程中列車的任何部位(不計入車寬的部位除外)不超出寬度為3.0m的試驗通道的邊緣線。
5.乘用車列車在制動檢驗臺上測出的制動力總和與整車重量的百分比,空載時應大于等于55%,滿載時應大于等于45%,且制動力平衡要求、車輪阻滯力要求和制動協(xié)調(diào)時間要求應符合規(guī)定。
6.當所牽引掛車的寬度超過牽引車寬度時,牽引車應加裝后視鏡加長架(延長支架)以保證其后視鏡的視野仍滿足要求。
7.牽引車和被牽引車的連接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連接裝置應堅固耐用;
(2) 連接裝置的結(jié)構應能確保相互牢固的連接;
(3) 連接裝置上應裝有防止機動車在行駛中因振動和撞擊而使連接脫開的安全裝置。
同時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置軸旅居掛車管理,更好地保證乘用車列車運行安全,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修訂報批稿中增加了乘用車的相關技術要求,包括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乘用車、中置軸旅居掛車的技術要求,以及乘用車列車、乘用車和中置軸旅居掛車的匹配要求等。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外廓尺寸、軸荷及質(zhì)量限值》(GB1589-2016)中關于乘用車列車尺寸的相關規(guī)定
乘用車列車的車長限值為14500m,車寬限值為2550mm、車高限值為4000mm。
▋其他事項
◢關于旅居半掛車
旅居掛車除中置軸旅居掛車外,還包括旅居半掛車,即裝備有必要的生活設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員宿營的半掛車。
旅居半掛車需由帶有連接板的輕型貨車牽引,不能由乘用車牽引。根據(jù)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修訂報批稿的規(guī)定:由帶有連接板的貨車和旅居半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為鉸接列車。
◢關于乘用車列車的駕駛證準駕車型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39號),A2機動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以及A3、B1、B2、C1、C2、C3、C4、M機動車駕駛證對應的準駕車型;C1機動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或微型載客汽車、輕型或微型載貨汽車、輕型或微型專項作業(yè)車,以及C2、C3、C4機動車駕駛證對應的準駕車型。
乘用車列車由小型載客汽車牽引中置軸(旅居)掛車組成,不屬于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但乘用車列車的駕駛操作要求與小型載客汽車的駕駛操作要求存在一定區(qū)別,允許C1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乘用車列車既不能有效保證乘用車列車運行安全,也不符合公安部令第139號的規(guī)定,因此可以認為,我國現(xiàn)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管理制度對乘用車列車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尚無針對性的規(guī)定,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明確。
作者:王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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